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文章列表

物业管理费可以用来抵偿违约金吗?

2016年4月3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核心内容:购房过程中,出现开发商自身原因不能交房,开发商欲用物业管理费抵偿违约金,这种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房地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开发商未交房 用物业费抵违约金
  本人于去年买了一套期房,应该是今年7月交房,但是现在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迟迟不能交房。按照当初的预售合同。开发商应该向我们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他现在提出用这笔违约金来抵偿今后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
  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怕今后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引发新的纠纷。所以我想请你们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专家释疑 物业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
  专家答疑: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物业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的,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应该有两份不同的合同。开发商向由于自身延期交房而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与业主因享受物业管理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
  《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抵消,但是,是基于相同的合同主体。虽然用物业费抵偿违约金符合“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这一点。但是,由于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法律主体不同。因此,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抵消。
  如果非要这样处理,应该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开发商要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以折消一部分“物业管理费”,是要经买房人的同意。此外,为防患于未然,最好三方签订一个“债务转移协议”,以防今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反悔。
  温馨提醒 物业费抵违约金最多只抵偿一年
  由于大多数买房人对相关的知识知之不多,所以在此提醒买房人,在开发商提出以物业费抵违约金时,应注意几点:
  首先要知道我们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最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最后,防止开发商日后否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4654629547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 2.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 3.召开业主大会的一般议程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 4.怎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会行使哪些权力?
  • 5.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