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中山建筑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A、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但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才能生效。这些管理规章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B、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C、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D、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E、 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
F、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比如将清扫小区衔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或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 G、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A、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B、 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C、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 员会认可;
D、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的更改、补充与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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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阶段分类;追缴物业费欠费应注意的问题;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但有时候物业给出的服务不尽人意时,有人会选择拒交物业费,下面就由为您介绍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二、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不能以消极地拒绝缴纳物业费来对抗,这样既无合法依据也非明智之举,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以及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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