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物业管理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城市规划
抵押担保
土地征收
房产法规
保障性住房
房产案例
物业管理
房产购买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范围及价格调整
2015年6月19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2071671373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2.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3.召开业主大会的一般议程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4.怎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会行使哪些权力?
5.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