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文章列表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范围及价格调整

2015年6月19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2071671373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 2.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 3.召开业主大会的一般议程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 4.怎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会行使哪些权力?
  • 5.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