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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开征后 合理避税有可能

2014年9月19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二手房个税开征后 合理避税有可能 二手房个税开征后 合理避税有可能
  昨天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二手房个税征收的实施细则。但是这个细则刚刚贴出来,一些细心的交易者就发现:按照这个细节,二手房交易可以合理避税。
  在上海市静安区房产交易中心记者看到,办税窗口前已放上了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同时布告板上还张贴出了具体的操作意见,意见规定:转让普通住房,如果未能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以实际成交价格的1%计算。也就是说,凡卖房者不能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将实行核定征税,即对转让普通住房的,以实际成交价格的1%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个实施细则,一些市民看出了其中避税的可能。他们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假如一套普通住房卖了100万,房主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照新规定成交价格的1%计算要交个税1万元。另一种情况房主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卖房所赚的钱如果正好是5 万元的时候,也要交1万元个税,而一旦卖房所赚的钱多于5万元时,所交个税就会多于1万元,房主就有可能说自己不能提供原值证明,从而少交个税。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无疑都会选择后者。市民:我觉得让我自己我就选择上面一种我就按1%缴纳
  合理避税可取,但是一些人利用政策的免税条款所做的事情就不可取了。这个政策里规定:对于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里唯一生活用房,可免征所得税。对这一点,一些家有两套房子的夫妻,为了避交个人所得税,竟然办理离婚手续,做成一人一套的房子事实再出售。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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