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2018年4月7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从收入上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过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准入面积看,由过去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扩大到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二是提高了保障标准。从面积标准上看,由原来的保障面积10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从补贴标准看,最低收入家庭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9.2元提高到11元。三是增加了保障方式,向孤老、一二级重度残疾特殊困难群体定向提供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四是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2、廉租住房政策有哪些保障方式?
答:主要有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3、什么是租金补贴?
答: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向其发放补贴。
4、什么是实物配租?
答: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什么是租金核减?
答: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
6、申请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
地的除外);
(2)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4)无房、拥有私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8(含)
平方米。
7、申请实物配租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济南市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
基地的除外);
(2)取得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
关系;
(4)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8、哪些住房可以不计入个人住房范围?
答:(1)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
(2)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
(3)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
9、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10、如何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
答:(1)有《房屋租赁证》的,以证载的使用面积为准;
(2)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证载的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系数换算: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70%,平房80%。(例: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楼房,其使用面积为:50×70%=35平方米;若该住房为平房,其使用面积为:50×80%=40平方米。)
(3)无租赁证的,以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11、如何确定家庭人口?
答:申请家庭的人口数依据《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和户籍证明确定。
12、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是多少?
答: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13、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元;低收入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元。
14、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按什么标准缴纳租金?
答:最低收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元缴纳;低收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缴纳。
15、实物配租住房的面积标准、租金缴纳标准及租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租金缴纳标准:最低收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元缴纳;低收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缴纳。租期为1年。
16、居民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
17、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需哪些资料?
答:(1)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报告、无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5)申请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18、申请家庭的无房证明由哪里出具?
答: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具。
19、确认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需经哪些环节?
答:需要经过个人申报、区房管局初审、公示、市房管局核准,共需35个工作日。
20、领到《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核准通知书》后,是否可以立即领取租金补贴?
答: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在接到市房管局签发的核准通知书后,应先到市场上租赁房屋,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租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实证明后,方可到区房管局领取租金补贴。也就是说,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21、如何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额?
答:月租金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
例一:一户3口之家,无房,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11元×12平方米×3=396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396×12=4752元。若属于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额:9元×12平方米×3=324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324×12=3888元。
例二:一户3口之家,现承租一套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的公有住房,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该家庭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11元×(12-5)平方米×3=231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231×12=2772元。若属于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9元×(12-5)平方米×3=189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189×12=2268元。
22、租金补贴多长时间发一次?
答:一年发放一次。
23、实物配租住房如何分配?
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排序的方式分配:
(1)市房管局公布实物配租房源信息。
(2)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持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市房管局组织的摇号活动,申请家庭根据摇号所确定的顺序选择房号。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正式入围的人数根据房源的实际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
中号申请人未能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本次放弃,侯补申请人可依次递补。
(3)取得房号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房管局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4、如果放弃实物配租还能不能享受其它方式保障?
答: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向市房管局提出改为其他保障方式的申请。
25、廉租住房保障是终身的吗?
答:市房管局对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1次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26、申请家庭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答:(1)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
(2)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27、哪个部门是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根据《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是: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是: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
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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