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 3年内拟提供747套廉租房

2017年6月14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记者昨天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
  《规划》还列出了年度工作任务,即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
  《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规划》明确,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200元/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842744413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租房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解决方法 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 3.保障性住房买卖是允许的吗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 4.公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 5.经适房物业指导价将调整 物业将建信用榜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