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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税收

2015年5月11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③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人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的次月15日内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有多处出租房屋所得应合并所有租金收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对同一纳税人拥有不同辖区的出租房屋或同一代理人代理多处房屋的,可选择某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并申报。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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