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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

2022年3月12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程兰琴律师,中山建筑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对此注意三点:

①仅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换言之,于此不适用《物权法》第190条。与此不同的是: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适用《物权法》第190条。

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1]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最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得低于第三人。

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用口头解约

至于合同解除方式,最好以书面方式解除。但是只要能证明口头解除确实通知到了出租人,口头解除也是有效的。

所以承租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那么承租人就应当承担违约,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情况有以下:

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合同的成立和解除,其实都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只是说口头形式没有那么有保障,出现的问题很多,并不是说口头形式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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