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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打破户籍限制 加快立法进度

2013年12月26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调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实施情况,并建议将城乡居民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跟踪调研报告。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投资进行跟踪调研。
  重大投资可创2200万岗位
  石秀诗表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拉动了投资和经济增长,有效扩大了就业,据有关部门测算,近两年新增投资计划,可以创造2200万就业岗位。
  针对跟踪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并将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点任务。
  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
  石秀诗表示,应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居住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
  他同时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保障房建设的分报告中,调研组提出,住房保障的原则应当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和民众的承受能力,确定居民住房保障的基本标准,凡是居民住房低于基本住房标准的,都应当纳入保障范围,逐步予以解决,凡是已经高于基本住房标准的,则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保障房应打破户籍限制
  跟踪调研报告建议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只考虑有当地户籍居民的住房保障,不考虑外地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只考虑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不考虑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障,只考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不考虑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等有失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防止有些居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房,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建设中,对一些经过修缮仍可居住的房屋应充分利用,避免不符合实际的“大拆大建”,造成资源浪费。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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