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文章列表

怎样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2013年12月26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我的朋友在1998年将房屋卖给某甲,1999年甲与乙结婚,同年又协议离婚,且约定该房屋归乙所有,乙补贴甲4万元,房屋由乙居住至今。现某甲还差一万元购房款未付,且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过户,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甲返还房屋。 

问题补充: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且房屋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院不能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您可以主张甲偿还欠款及损失。1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并有效的,只是因为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 

2因为合同本身有效,绝大部分房款已经付清.你无其它原因只是差一万元未收到,一般也不可能解除该合同. 因此你只能诉请买房方支付所欠房款一万元.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77377618216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置换补贴是什么意思是多出来的优惠么 离婚了房子过户要多久
  • 2.置业者必读看房全诀“十九式” 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户口是否迁走
  • 3.国企集资建房政策 签了预售合同可以退吗
  • 4.按揭证明在哪里开?房屋漏水侵权赔偿标准
  • 5.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