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预售合同编号和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号的通知
2018年3月13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关于统一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预售合同编号和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号的通知
江宁、浦口、六合区及溧水、高淳县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适应网上房地产管理的需要,经研究现对市区及各区、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号的编制制定统一规则,具体要求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9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如20081000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如20082000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如20083000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如200840001;
溧水县编号:(年份)5000;如200850001;
高淳县编号:(年份)6000;如200860001。
2、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10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00: 如200810000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00;如200820000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00;如200830000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00:如2008400001;
溧水县编号:(年份)500000,如2008500001;
高淳县编号:(年份)600000,如2008600001。
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编号:(8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1; 如20081001-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1;如20082001-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1;如20083001-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1:如20084001-1;
同一个项目采用一个编号,分号代表同一项目中不同期不同标的物监管合同备案号。
新编号规则定于2008年开始启用,请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加紧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新编号的顺利实施。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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