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城市规划
文章列表

《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的说明(一)

2015年10月1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以下简称《日照间距规定》)自1989年9月4日发布施行以来,我局接待了大量群众咨询,也处理了一些因建设单位违反规划造成建筑日照间距未满足《日照间距规定》标准而引起的所谓“挡光”纠纷,还遇到了一些历史形成建筑物的用户要求解决“挡光”赔偿的上访问题。在处理以上事件工作中,有时争执双方对同一条款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经过详细解释才达成共识。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咨询和纠纷,有必要对《日照间距规定》实施中群众和建设单位普遍关心以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给予公开说明,以保证《日照间距规定》有效实施,依据《日照间距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关于主要采光面问题
  《日照间距规定》中多处提到主要采光面,但没有对主要采光面给出确定的文字表述,为此,群众咨询中多为要求解释什么是主要采光面,有些不必要的纠纷也是由于群众对主要采光面不了解,认为只要墙上有窗户就是主要采光面而引起。对此,说明如下:一栋建筑物,只要设窗,都是为采光和通风用的,因此,只要是设窗的墙面都是采光面,即使太阳照不到北墙面也采光面,只不过该墙面上的窗户所采光线是天空的散射光而不是太阳的直射光。在实际建设中要求所有采光面都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较大距离显然是办不到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只能对具体建筑物选择最有利采集太阳直射光的墙面,作为该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原则上应在正南(0度)偏东(90度)和偏西(90度)范围内确定。由于建筑物朝向和建筑物形式不同,有的建筑物可能只有一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可能有两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可能有三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甚至确定主要采光面的具体界面都困难(如圆形建筑物)。在此将常见的不同朝向和不同建筑形式的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在规划建筑和设计中的可能性做简略介绍:
  1.条形建筑:(建筑物呈“—”形),只有一个采光面的南墙面,它的北墙面因为太阳照射不到,不可能成为主要采光面。当条形建筑物长轴呈南北向时,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考虑上午采光有利时,将主要采光面设计在建筑物的东墙面;考虑下午采光有利时,将主要采光面设计在西墙面。如图示(图中黑粗线表示主要采光面,下同)
  2.“l”形建筑物
  “l”形建筑物在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考虑两个主要采光面。可能情况如图示:
  等多种
  3.“冂”形建筑物
  “冂”形建筑物在规划和设计中考虑三个采光面,可能情况如图示: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主要采光面情况是复杂的,在立法中用文字给它下个定义是办不到的。所以在《日照间距规定》中,根据规划和建筑设计时,一般都把楼梯间、厨房、卫生间等辅助房间安排在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一侧的做法,对非主要采光面做了规定:《日照间距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建筑物集中设置楼梯间和辅助房间较多一侧及山墙、设窗山墙(以下统称非主要采光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户可以据此判断自己所在建筑物的非主要采光面,非主要采光面确定了,剩下的建筑外墙面就是主要采光面。
  用上述方法判断主要采光面仍有困难的,可以向规划或建筑设计专业人员请教也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二、关于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问题
  由于群众对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不了解,本不应发生的“挡光”纠纷也时常发生,为了使群众正确理解建筑物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说明如下:
  在本说明的第一问题中,我们已对如何判断建筑物主要采光面进行了说明,理解了主要采光面,就不难理解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了。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
  1.对整栋建筑物而言如下图所示:(以“l”形建筑物为例)
  图中斜线部分为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其它部分为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范围。其他情况可以类推。
  2.对某一住户而言如下图所示:
  图中斜线范围分别表示甲、丙两用户的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对甲用户来说,丙用户的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却是甲用户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甲用户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内范围对丙用户来说又是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2995984319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全文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0是什么
  • 2.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哪些属于违章建筑呢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政府对企业征地拆迁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 4.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指南
  • 5.从城市建设发展涉及规划区征地拆迁的必然性 看解决城郊结合部房屋拆迁统一规范的必要性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