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房屋抵押未登记 抵押协议无效

2014年2月9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作抵押,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合同,也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是将房产证交给了李某,到了还款期限,张某没有如约还款怎么办?
王佰岭律师答: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协议是无效的,李某不能将张某的房产出卖来实现自己的20万元的债权。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61条同时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7772463639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房屋抵押能贷款多少钱 房屋商业抵押贷款利率
  • 2.个人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 3.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年限 贷款的条件
  • 4.发生房屋抵押纠纷要如何处理 在建工程转让税费是多少
  • 5.深圳个人住房贷款审慎开闸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