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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基本常识 避免陷阱

2018年7月20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房屋租赁中有不少陷阱,租房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2、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你的权益。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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