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考虑中等收入者住房 建设部称将消除经适房投资

2018年5月10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昨天上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交流时表示,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将消除“将经适房作为投资工具”的现象。
沈建忠指出,这次国务院层级的文件中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上市则政府要回购;5年后可上市,但须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沈建忠称目前有的地方已出台细化后的措施,像杭州政府就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收益55%要交给政府,这就堵塞了一些人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进行盈利的口子。
有网民质疑:“政府只想讨论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而把广大的中等收入人群交给了房地产商,那在目前中国房价已与世界接轨的情况下,如何让这些中等收入的人群也能买得起商品房?”
对此,沈建忠称,这次政策出台,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中等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他举例称,在土地供应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些建设用地必须达到70%以上,实际上就是帮助普通居民购房的措施。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91390993879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租房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解决方法 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 3.保障性住房买卖是允许的吗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 4.公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 5.经适房物业指导价将调整 物业将建信用榜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