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城市规划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城市规划
抵押担保
土地征收
房产法规
保障性住房
房产案例
物业管理
房产购买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建设部官员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强制原则
2018年5月5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21日说,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突出了“强制”原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唐凯是在建设部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唐凯介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
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
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完)
建设部:编制城市规划要研究居民“住房需求”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韩乔) 记者21日从建设部获悉,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要研究居民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
《办法》说,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提出城市规划编制必须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
此外,编制城市规划时还要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完)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91321536433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全文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0是什么
2.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哪些属于违章建筑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政府对企业征地拆迁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4.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指南
5.从城市建设发展涉及规划区征地拆迁的必然性 看解决城郊结合部房屋拆迁统一规范的必要性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