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文章列表

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2018年3月27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中律网网友提问: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律网黄和清律师回答: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91020840720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置换补贴是什么意思是多出来的优惠么 离婚了房子过户要多久
  • 2.置业者必读看房全诀“十九式” 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户口是否迁走
  • 3.国企集资建房政策 签了预售合同可以退吗
  • 4.按揭证明在哪里开?房屋漏水侵权赔偿标准
  • 5.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