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纠纷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城市规划
抵押担保
土地征收
房产法规
保障性住房
房产案例
物业管理
房产购买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2018年3月27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中律网网友提问: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律网黄和清律师回答: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91020840720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置换补贴是什么意思是多出来的优惠么 离婚了房子过户要多久
2.置业者必读看房全诀“十九式” 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户口是否迁走
3.国企集资建房政策 签了预售合同可以退吗
4.按揭证明在哪里开?房屋漏水侵权赔偿标准
5.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