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
文章列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意见

2018年1月25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上海房租新规征意见:禁止隔断 中介不得赚差价
  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获悉,11日,上海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规定,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办法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数额。

  办法还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明确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不得对租赁双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二是明确应当使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及时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定期报送该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税收征收等政策。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90448826329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租二房东房子有纠纷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
  • 2.房屋租赁合同先收定金怎么写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找派出所解决吗
  • 3.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
  • 4.房屋租装饰装修费的处理问题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 5.巧念3招“租房经” 租房生活胜购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