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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7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杭政办函[2007]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个省级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房发〔2007〕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多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仍然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贯彻建稽〔2007〕87号、建房发〔2007〕11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订全面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人员和检查安排上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确保检查有效、有序地开展。

  三、明确工作要求
  从今年3月份开始,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分动员部署(2007年3月-5月中旬)、组织实施(2007年5月下旬-2008年1月)和总结巩固(2008年2-3月)三个阶段。根据“全面清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调查有投诉举报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的总要求,确定本次专项整治的检查对象为杭州市市域范围内2006年1月1日起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专项整治项目清单由市房管局、市建委负责提供,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专项整治项目清单由各区、县(市)政府提供,并根据市建委下发的自查专项通知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按期完成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组织的自查。市发改、规划、建设、房地产等管理部门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开展自查并填写《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表》,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自查。市建委和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政府要负责通知、督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于6月10日前按要求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并于6月底前将《房地产企业自查汇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组织相关房地产经纪、评估企业完成自查。市房管局和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政府要负责通知、督促相关房地产经纪、评估企业于6月10日前按要求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并于6月底前将《房地产企业自查汇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表》和《房地产企业自查汇总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于6月底、7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所有上报的企业自查自纠表格均须由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切实组织好全面检查。在自查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各相关主管部门于今年7-8月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统一填写《房地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查处结果于8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审计制度。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重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要通过专项整治,选择部分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惩防并举,着力构建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提出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意见;狠抓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

  四、落实工作责任
  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拟制杭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知并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召开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项目施工许可工作情况的自查;组织开展并监督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具体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房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房地产交易、中介、评估服务等环节的检查等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项目预售许可工作情况的自查;组织开展并监督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房地产中介、评估企业的自查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房地产项目立项情况的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房地产项目立项情况的自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的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的自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项目土地取得情况的检查等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地税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制订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成本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监察局: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制订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并监督完成6个主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房地产项目涉及广告、合同问题的自查工作;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项目开展自查,按要求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全面反映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辖区内相关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企业按要求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并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本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和监督氛围。
  (二)细化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以及本意见要求,分别成立整治活动专项实施小组,制订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能、目标责任、工作要求等,于5月28日前将专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整改总结。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房地产企业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联络沟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传真)于5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褚烨、徐霄燕、郑文娟,电话87020131、87022837;传真:87020131、87022813。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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