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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识

2017年10月7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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