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二手房屋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租房知识
房屋租赁
二手房屋
城市规划
抵押担保
土地征收
房产法规
保障性住房
房产案例
物业管理
房产购买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什么是二手房"转按揭"贷款
2016年5月6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是指房产卖方将其已抵押给银行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且尚未还清的房产转让给买方时,由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原按揭/抵押贷款,赎出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并由买方来偿还现按揭/抵押贷款的业务。也就是说,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买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
6、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7、外地人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卖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
3、卖方的按揭合同、所售房产的房产证(原按揭银行已收押的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卖方原贷款银行的还款明细;
注:无产权共有人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地人提供暂住证。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4903535712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二手房物业交接详细流程 二手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2.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缺少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3.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税费如何计算 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交易风险
4.如何签二手房买卖协议 购买二手房弄清房龄有妙招 买房人该如何索赔
5.所购二手房曾被拆改 卖方违约 中介也有过错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