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置业指导:经适房资格专属性不可违反

2016年2月6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读者刘先生问:我不是北京户口,但我表弟是,他申请了一个经适房指标,与我达成了口头协议,把指标让给我,我出钱买,将来办理过户,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回答: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具有专属性,刘先生和表弟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当事人明知刘先生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属于主观恶意,协议应属无效。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ajzfcls.com/art/view.asp?id=84107531374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租房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解决方法 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 3.保障性住房买卖是允许的吗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 4.公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 5.经适房物业指导价将调整 物业将建信用榜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