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租房知识
文章列表

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流程

2022年2月25日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http://www.xajzfcls.com/

 宋律师,中山建筑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

  许多人来到大城市打拼的第一步就是租房,租房的生活总会过去。一般来说租房需要预交一笔定金,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没有签定好租房合同的,那么

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

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就可以退。但也存在房东不承认的情况。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如果定金是在中介公司交的话有两种情况:如果你是单纯的交给中介公司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给房东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诚意金,但是后来经过你的同意转成租房定金,而对方没有违约,这时是很难要求退还的,不过可以双方协商退还。


  因为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经签了合同,后又违约,房东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对此,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都有规定。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东之间签订合同,只收取中介费,中介也没有。如果实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东好好协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租房定金的性质和种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中有一个专用法律概念是;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定金分为以下四种:


  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三、租房的中介定金能退吗

  1、如果定金是在中介公司交的话有两种情况:如果你是单纯的交给中介公司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给房东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诚意金,但是后来经过你的同意转成租房定金,而对方没有违约,这时是很难要求退还的,不过可以双方协商退还。


  2、因为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经签了合同,后又违约,房东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对此,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都有规定。


  3、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东之间签订合同,只收取中介费,中介也没有。如果实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东好好协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没签合同就可以退,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来租房的没签合同定金由双方协商退还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流程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和次页都必须复印;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二、怎么审查租赁合同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有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


  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


  及承租人对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该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的违约,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


  三、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因为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签合同;由其授权的委托人代签,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签约后,对方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可以暂缓签约;或者签约后在合同中约定:在对方提供上述文件之前或者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流程的内容,由此可知,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租房协议书范本
  • 2.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满足以下条件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租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租赁房屋注意事项
  • 4.没签约租房定金能退吗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流程
  • 5.租房基本常识 避免陷阱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建筑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